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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修法意见获全国人大立法部门肯定
发布:2026-11-05 15:30:48 作者:企研会  
      近日,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组织专家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询反馈报告获得全国人大立法部门认可,立法部门专门致电研究会,对研究会主动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交高质量修法建议表示感谢。
      招标投标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制度支撑。为配合《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解读法条、聚焦痛点、征集意见、优化完善"为工作核心,集结法学专家、行业实务工作者组建专项研讨团队,围绕修订草案开展深度专题研讨。团队立足招标投标市场一线实践,聚焦法律适用、采购流程、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异议投诉、信用监管、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等关键议题,针对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履约监管薄弱等行业突出顽疾逐条研判,形成兼具法理严谨性与现实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
       在反馈意见中,研究会重点围绕破除地方与行业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制度建议,明确建议禁止以注册资本、注册地、本地业绩、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设置隐性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针对行业数字化改革方向,建议统筹建设全国统一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匿名评标、智能辅助评标落地,构建全程留痕、智能预警的数字化监管新模式。
       同时,反馈意见进一步厘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各方权责,建立评标专家遴选、考核、清退、终身追责全链条管理机制;区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不同项目类型优化评标规则,细化异常低价竞标识别处置机制,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完善异议投诉时限、受理办理与线索移送闭环管理,提升招投标档案保管层级,对政府投资、重大民生项目提出永久存档要求,加大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在法律责任层面,建议细化围标串标、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篡改档案、评标徇私等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强化信用惩戒、行业禁入与刑事责任衔接,破解以往实践中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理顺行政监管职责分工,解决多头监管、监管空白等现实难题。并且补充新旧法律衔接规则,确立"从新兼从轻"适用原则,保障新法落地平稳过渡。
      据了解,本次修法研究工作由朱崇坤、安筱琼、乔雨菲、张星、康华亮、郭松阳、李国强等多位研究员共同参与。研究会提交的建议根植市场实操,直面行业堵点难点,为立法机关完善法条设计提供来自社会组织的宝贵实务参考。
     全国人大立法部门来电充分肯定研究会发挥专业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国家立法的工作成效,期待研究会继续发挥行业与法治研究优势,持续为市场经济相关立法工作贡献智力支持。
(联系人:李国强,联系电话:13301060112,邮箱:133010601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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