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10-06 12:03:27 作者:朱崇坤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此次扫黑除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由于黑恶势力一定要呈现出一定的组织性,因此在此次扫黑除恶的行动中,不少企业家被追究涉黑的刑事责任。为了防范涉黑法律风险,在此有以下几点内容提请广大企业家注意:
一、一定要合法经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一定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任何经营行为一定要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即使在有关的势力保护之下,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的利益最终是不安全的。有人认为,通过合法经营给自己带来一定的交易成本,自己心理会不平衡。需要提请注意的是,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利益最终给自己带来的成本会更高,有时会付出生命与自由的代价。
二、发生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经济纠纷。纠纷发生后,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不要采取私力救济,尤其是有组织的暴力方式加以解决。此类行为是涉黑定性的关键,广大企业家尤其是重视。采取暴力方式,无论维护的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因为不属于正当的法律途径,最终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传统文化中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观念,在法治社会不会再有施展的空间。
三、不要以为已发生的事件,尤其是暴力事件已通过司法机关处理或摆平就高枕无忧
在涉黑案件处理方面,许多人认为以前发生并处理过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不应再被提起,对于普通犯罪这种理解没有问题,但对于涉黑案件,这种理解会使人隐入误区。涉黑案件不但要处理以前发生过没有处理过的案件,对于以前发生并且处理过的案件,也一并纳入追责的范畴。如果以前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受到过相关势力的保护,其引起的后果后更加严重,因为相关保护人员也会被定性为保护伞而被追责。如此以来,以前处理过的案件,会成为扫黑责任追究中新的事实证据。
四、经营企业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
此次扫黑除恶行动中,重点打击的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许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自己培植了相关势力,这些势力在当地能够罩住自己,通过表面上合法的方式就可以高枕无忧。现实的情况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是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与党和国家保持高度的一致,市场经济不是脱离国家发展目标的肆意枉为。一时的保护,不能确保终身的安全。
五、要充分了解我国目前对黑恶犯罪构成的规定
涉黑案件的犯罪构成远远复杂于一般的犯罪。企业家要充分了解并知悉涉黑犯罪的相关规定,以便能够守法经营,防范涉黑风险。目前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1、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
2、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称霸一方,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非只有那些直接体现组织利益和组织意图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构成,只要符合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或者客观上起到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作用的也可认定。
4、“保护伞”特征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但绝不能因“保护伞”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便放松对“保护伞”的打击。
相关推荐
关注企业法治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