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做了的承诺因为违反现有的法律规定,政府虽然有时可以不再予以兑现,但是此类行为依然会给政府带来法律上的责任,尤其是严重的违约责任。比如,在招商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融资或经营行为,有的投资者往往在投资前要求政府用信誉作保证,用国有资产作担保,用经营权、收费权作质押。对于此类担保,虽然因为有些担保行为因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效,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即使担保无效,政府依然要承担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许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因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或不注意,导致出现严重的问题。在此情况下,许多地方领导也会触及刑罚,尤其是一些口袋型的犯罪,如滥用职权等。最常见的是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主管领导或主要责任人,会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承担行政责任。
1、企业家的刑事风险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投资企业的相关主管人员经常面临严重的刑事风险。最常见的有如下几种。一是行贿罪。在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有些投资商为了争取此类优惠,往往与地方政府的领导勾结起来,主动或被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人行贿。或者在面临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下,不得不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络感情,用不正当的手段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但此类事情一旦东窗事发,就会给企业家带来严重的麻烦。二是合同诈骗罪。许多企业家在投资时,对于自己的实力往往做出超出实际水平的承诺,在投资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就把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说投资商诈骗。尤其是许多投资商在获得地方政府土地政策后,把用于当地经营发展的土地收益或抵押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其他项目,尤其是非投资所在地的项目,因此而被地方政府追诉。
2、企业的诉讼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关系不确定,政府公信力出现问题,或者政府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承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投资商陷入诉讼的漩涡当中。这方面最突出的是企业提起诉讼时,会陷入救济无门或无所适从的状态中,通常情况下要陷入无休无止的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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