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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风险
发布:2020-07-25 15:24:31 作者:李玉华   来源:五斗江会计网校
​我们现在讨论的公司经营风险,是专指我们因为操作失误或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从我们学习的公司法来讲,有几点是需要大家关注的。

第一,请大家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 应用案例 1 

北京某某某财务咨询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财务咨询、税务规划和IPO全程辅导的公司,假如有一笔咨询费收入为30万元,客户直接汇款至公司股东张某或财务出纳员的个人账户上,这样的事情无可厚非,可能也很多,但是注意操作要点:

1. 某某某公司需要委托张某或出纳代为收款,应该有协议支持;

2. 张某或出纳应该在收到款项后及时现金或转账给公司,并注明该款项为客户咨询费;

3. 某某某公司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给客户,及时缴税。

如果股东或出纳个人在收到款项后,没有及时或不归还给公司,会是什么结果呢?

那我们也要分二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开具了发票给客户,就是说已经完税了,那么该款项就属于股东欠款,时间长了,就应该视同利润分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如果是出纳呢,就属于个人欠款,但必须真实,不能是假个人真股东,否则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公司也不用开具发票给客户,那这种情况就是经济利益没有流入某某某公司,属于股东或出纳侵占了公司利益,就是侵犯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造成了少缴税款。

第二,请大家熟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以下责任:

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 应用案例 2

财务朋友们请多关注一下会计主体的概念。会计主体就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所以说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一个车间、一个班组,甚至是一个人。我们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分清会计主体,做到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否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就可能会变成无限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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