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10-18 17:45:52 作者:任旭丰
今天上午,公安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这样表述: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关于防止“碰瓷”,古玩界形成两个小“规矩”,一是玩家对瓷器、玉器、玻璃器、珠宝等古玩都不会手递手传看,而是要等对方将物品放置在固定物体上之后才拿取观赏;二是对摆放在摊位上的瓷器,买家不主动拿起来看,需先请卖家拿起来再放下后,卖家才上手观看。为什么有这样的规矩呢?这就要从“碰瓷”的由来说起来了。
“碰瓷”的“瓷”指的是瓷器,百度百科上的解释是:瓷器是由瓷石、高岭土、石英石、莫来石等烧制而成,外表施有玻璃质釉或彩绘的物器。瓷器具有易碎的特点,有些瓷器价值非常之高。
据说“碰瓷”起源于清朝没落的一些八旗子弟。这些人手捧名贵瓷器(当然是赝品),然后瞅准机会,让行走的马车不小心撞到,瓷器就随地摔落,这样他就可就“名正言顺”的让车马主人索赔了。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久而久之,人们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另有不法分子、无赖小贩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将一些易碎的瓷器,或者干脆是不小心被打碎的后用鸡蛋清等粘接起来,外表看不出破绽的瓷器摆放再摊位 靠路边的地方,专等路人不小心或卖家拿起时损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古玩界中出现的少数不法分子摆摊讹人,败坏了正当古玩商人的清誉,而手递手的传递瓷器等古玩,一旦掉落损坏,责任更难分清,故在古玩界逐渐形成了“规矩”。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碰瓷”由相对单一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的行为逐渐发展到了不断“丰富”的多种样态,以至发展到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
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从“碰瓷”的不同表现形式入手,根据行为的性质分别做出定罪、行政处理规定,即具体又全面,对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定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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