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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国乳业企业法律风险分析与合规指引报告
发布:2026-01-14 14:17:40 作者:企研会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食品行业合规课题组:朱崇坤 李国强 王自香  马红雪 樊蕊
 
1. 中国乳业企业法律环境与监管体系
1.1 乳业企业分类与法律地位
中国乳业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和经营性质可以分为多个类型,不同类型企业在法律地位、监管要求和合规义务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乳制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包括液体乳、乳粉、发酵乳、干酪等各类乳制品的生产。根据最新的《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已从原来的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 个类别调整细化为液体乳、发酵乳、乳粉、浓缩乳制品、乳脂制品、干酪及其制品、乳清及其制品、特色畜种乳制品、地方特色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用基粉和其他乳制品等 11 类许可类别。这些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遵守严格的生产规范要求。
乳制品销售企业包括从事乳制品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乳制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销售企业还需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销售环节的各项规定,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以及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属于特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面临最严格的监管要求。2025 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管理体系,实现与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标同管"。这类企业不仅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还必须申请产品配方注册,其原辅料管理、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都受到特别严格的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2025 年 3 月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婴配乳粉企业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
乳制品进出口企业从事乳制品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活动,面临海关、检验检疫等多部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乳品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经海关合格评定后方可进口。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的乳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法律地位来看,各类乳业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它们承担着不同的法定义务。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1.2 乳业监管体系与部门职责
中国乳业监管体系呈现 "分段监管、统一协调" 的特点,形成了由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格局。
农业农村部(原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奶业发展规划,指导奶源基地建设;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奶畜饲养、生鲜乳收购站实施许可管理;监测和评估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实施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审查企业生产条件;负责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公布抽检结果;制定和发布乳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查处乳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等。2025 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方面出台了多项新规定,包括加强原辅料管理、强化基粉管控等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卫健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19302)等重要标准。2025 年 9 月 16 日实施的灭菌乳新国标就是由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乳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进口乳品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境内口岸查验,对出口乳品进行源头监管和质量符合性审查。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乳品名单,并公布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信部参与制定《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 年修订)》,虽然该政策在2016年1月1日失效,但也在引导乳制品工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监管体系。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国务院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3 2025-2026 年乳业政策法规更新
2025 年以来,中国乳业迎来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更新,这些变化对行业发展和企业合规产生了深远影响。
灭菌乳新国标正式实施。2025 年 9 月 16 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第 1 号修改单正式实施,明确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这一修订标志着中国奶业进入 "纯鲜" 时代,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新国标删除了原标准中 "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的规定及相关复原乳标注要求,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乳品不得标注 "纯牛(羊)奶" 或 "纯牛(羊)乳",将作为调制乳管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全面升级。2025 年 3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规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加严基粉管控,要求基粉工厂必须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同时,企业须对基粉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 GB12693、GB23790 等要求,并实施出厂逐批检验。
食品安全法修订带来新变化。2025 年 12 月 1 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企业,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大。2025 年,国家继续加大对奶业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发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奶业纾困提升奶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通知》加快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工信部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将呼和浩特牛乳制品、富平羊乳制品等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列入重点培育名单。
行业标准体系持续完善。2025 年,《乳粉和调制乳粉》与《灭菌乳》第 1 号修改单正式实施,从成分与原料层面重塑质量标尺,推动行业回归天然营养。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成功研制奶牛基因组评估芯片,优然牧业平顶山牧场获行业首张 "碳中和" 证书,实现了从种源自主到绿色养殖的关键进展。
这些政策法规的更新体现了国家对乳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一方面通过提高标准门槛推动产业升级,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扶持和贸易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乳业企业必须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合规措施。
2. 乳业企业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2.1 食品安全法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是乳业企业面临的首要法律风险,涉及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
原料采购环节风险。生牛乳作为乳制品的主要原料,其质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安全。企业在原料采购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可能采购到来自无资质奶源的原料;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无法实现原料可追溯;对原料检验不严格,可能购入含有抗生素残留、重金属超标或微生物超标的不合格原料;未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缺乏对供应商的持续监管。2025 年实施的灭菌乳第 1 号修改单正式实施,新国标要求只能使用生乳为原料,这对原料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原料均为符合标准的生鲜乳。
生产过程控制风险。乳制品生产过程涉及多个关键控制点,任何环节失控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包括:生产设备清洁消毒不彻底,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杀菌温度、时间控制不当,无法有效杀灭致病菌;超高温瞬时灭菌(UHT)工艺参数监控不到位,影响灭菌效果;添加剂使用不符合 GB2760 标准,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风险;生产记录不完整或不真实,无法实现产品追溯。根据 HACCP 体系要求,企业必须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建立监控体系并保存记录。
产品检验与留样风险。产品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企业面临的风险包括:检验设备未定期校准,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检验项目不全,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项目检测;委托检验管理不当,对受托检验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留样数量、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检验记录不规范,无法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根据规定,每批次产品必须进行全项目检测,包括致病菌、农兽药残留、过敏原等高风险项目。
标签标识合规风险。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违规风险较高。常见问题包括:未按 GB 7718-2025标准要求标注必需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产品违规标注 "纯牛奶" 字样;营养成分表标注不准确,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未按注册证书要求标注,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进口产品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影响消费者知情权。2025 年灭菌乳新国标实施后,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产品不得标注 "纯牛(羊)奶" 或 "纯牛(羊)乳",必须作为调制乳管理。
储存运输环节风险。乳制品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温度控制不当极易导致产品变质。主要风险包括:仓库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产品要求,如冷藏产品未保持在 2-6℃;不同产品混放,可能造成交叉污染;运输过程温度监控缺失,无法保证冷链连续性;装卸过程操作不当,造成包装破损或产品污染;储存期限管理混乱,存在超期销售风险。特别是低温产品,冷链覆盖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否则将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召回管理风险。当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企业必须及时启动召回程序。相关风险包括:未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缺乏明确的召回程序;发现产品安全隐患后未及时启动召回,延误最佳召回时机;召回范围确定不当,可能遗漏受影响产品;召回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消费者知晓率低;召回产品处理不当,存在再次流入市场风险。
人员健康与卫生风险。生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影响者,相关风险包括:生产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如未按规定洗手消毒、穿戴洁净工作服;员工培训不足,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无法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管理不当,可能带入污染源。
2.2 产品质量法风险分析
产品质量法为乳制品质量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风险。乳制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主要风险包括:未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如灭菌乳未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产品质量波动大,批次间质量不一致;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标准,未及时更新;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无法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2025 年实施的多项新国标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最新标准。
质量认证与标志风险。乳制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质量认证,相关风险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如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认证证书过期未及时续期,仍继续使用认证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9001)未有效运行,存在虚假认证嫌疑;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监督审核,认证资格可能被撤销。
缺陷产品责任风险。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时,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风险包括:产品设计缺陷,如包装设计不合理导致消费者受伤;制造缺陷,如产品中混入异物;警示缺陷,未对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或风险进行充分警示;未建立缺陷产品监测体系,难以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大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质量检验机构风险。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时面临的风险包括:选择不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未与检验机构签订规范的委托检验合同,责任划分不清;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诚信度缺乏评估;检验样品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受到污染,影响检验结果;未要求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投诉处理风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相关风险包括:未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响应不及时;对投诉内容调查不认真,处理结果不能令消费者满意;拒绝承担质量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拒绝赔偿;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投诉处理记录不完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质量承诺与广告风险。企业在产品宣传中对质量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主要风险包括: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如 "最优质""100% 纯净 " 等;夸大产品质量功效,如宣称普通乳制品具有医疗作用;引用不真实或未经证实的数据证明产品质量;使用科研机构、专家名义作推荐,但未取得有效授权;质量承诺与实际产品质量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2.3 广告法风险分析
广告法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广告宣传设置了严格限制,企业违规风险较高。
绝对化用语使用风险。《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 "国家级"" 最高级 ""最佳" 等绝对化用语。乳业企业常见的违规情形包括:在产品广告中使用 "最好的牛奶"" 顶级品质 ""100% 纯净" 等绝对化表述;在企业宣传中使用 "中国乳业第一品牌"" 行业领导者 "等自我评价性用语;在比较广告中贬低竞争对手,使用" 比 XX 品牌更好 "等表述;在获奖宣传中夸大奖项级别和影响力,使用" 国际金奖 ""全球公认" 等模糊表述。违规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风险。乳制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主要风险包括:夸大产品营养成分含量,如实际蛋白质含量未达到宣传的 "高蛋白质" 标准;虚构产品功效,如宣称普通乳制品具有治疗疾病、增强免疫力等功能;使用虚构或篡改的科研数据,如蒙牛 "一米八八" 儿童奶粉被指篡改研究数据;隐瞒产品重要信息,如未说明产品含有过敏原;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数据或调查结果。
医疗功能宣传风险。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功能或与药品相混淆。常见违规情形包括:在乳制品广告中使用 "治疗"" 预防 ""消炎"" 抗疲劳 "等医疗术语;宣称产品具有" 增强免疫力 ""改善睡眠"" 调节肠道 " 等保健功能;使用医生、专家形象推荐产品,暗示医疗效果;将乳制品与药品进行对比,强调相似功效。
婴幼儿配方奶粉广告特殊限制。婴幼儿配方奶粉广告面临最严格的监管。根据规定,0-12 个月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主要风险包括:变相发布 0-12 个月婴儿配方奶粉广告,如通过科普宣传形式介绍产品;在广告中使用 "接近母乳"" 母乳般营养 " 等表述,暗示可替代母乳;使用婴儿形象过度宣传,可能影响母乳喂养;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违规发布广告;对 6-12 个月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广告宣传超出规定范围。
代言人相关风险。使用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时的风险包括: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违反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广告代言人,但乳制品广告中也可能存在类似风险;代言人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但未使用过相关产品;未与代言人签订规范的代言合同,责任约定不清;代言人出现负面新闻后未及时终止合作,影响品牌形象。
数据引用合规风险。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必须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主要风险包括:引用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原始出处;使用过时或失效的数据,如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数据处理方法不当,故意夸大或缩小结果;未对引用的数据进行核实,存在错误或误导;在广告中使用百分比数据但未说明比较基准。
比较广告风险。在进行比较广告时需格外谨慎,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关风险包括:在比较中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使用不公正的比较标准,使自己产品处于有利地位;比较内容不真实,存在虚假成分;未全面展示比较结果,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数据;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
2.4 数据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风险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乳业企业在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隐私保护风险。
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风险。企业在销售、会员管理、市场调研等活动中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面临的风险包括: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违反公开透明原则;超出业务需要收集过多个人信息,如收集与购买行为无关的健康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如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位置信息;未获得消费者同意就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等;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获得监护人同意。
数据存储与安全风险。企业在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面临多重安全风险:数据存储系统安全防护不足,易遭受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未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如直接存储明文密码;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混乱,存在内部泄露风险;数据备份机制不完善,可能造成数据丢失;存储期限过长,超出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
数据处理与使用风险。企业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的合规风险包括:超出收集时声明的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如将购买记录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未获得消费者同意,违反最小必要原则;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未采取去标识化、匿名化等措施;未建立数据使用审批机制,员工可随意访问和使用个人信息;在营销活动中进行 "大数据杀熟",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
跨境数据传输风险。涉及跨境业务的乳业企业面临数据出境风险: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未进行安全评估,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未与境外接收方签订数据保护协议,责任划分不清;未确保境外接收方具备同等的数据保护能力;跨境传输的数据类型和规模超出业务需要;未建立数据出境记录和监控机制。
员工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企业在管理员工个人信息时也需注意保护:在招聘过程中收集过多个人信息,如与工作无关的隐私信息;未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存在泄露风险;在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未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使用进行限制,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在进行员工背景调查时未获得授权。
第三方数据共享风险。企业与第三方合作时的数据风险包括:向供应商、服务商共享消费者信息时未签订保密协议;未对第三方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导致信息泄露;在合作终止后未要求第三方删除或返还个人信息;第三方将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未建立第三方数据安全评估机制。
数据泄露事件应对风险。当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企业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未及时发现数据泄露,延误最佳处理时机;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数据泄露事件;未及时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可能加重损害后果;在处理泄露事件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更大损失;未对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和整改,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特殊风险。涉及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儿童产品的企业面临更严格的要求:收集 14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未获得监护人明示同意;未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在儿童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信息,如通过智能玩具收集数据;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营销目的,可能影响儿童健康成长;未建立儿童个人信息的独立保护机制。
2.5 反垄断法风险分析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乳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多种垄断风险。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风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乳业企业可能面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产品,如利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如拒绝向某些经销商供货;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利乐公司曾因在中国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和限定交易等行为,被处以 6.68 亿元罚款。
垄断协议风险。乳业企业可能面临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风险: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与竞争对手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等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与下游经销商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协议;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如统一提高价格;利用数据和算法达成 "默示共谋",虽无明确协议但行为一致;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操纵中标结果。
经营者集中风险。乳业企业在并购重组时需注意反垄断审查: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即实施;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隐瞒重要信息;在审查期间实施集中,违反审查程序;未履行附加限制性条件,如未按要求剥离业务;通过多次交易规避经营者集中审查。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应当申报。
价格垄断风险。价格垄断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统一提高产品价格;在成本未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价格,构成不公平高价;对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实行歧视性价格;利用价格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如低价倾销;在价格之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价格。
区域市场封锁风险。乳业企业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分割市场:限制经销商跨区域销售,实施区域封锁;对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产品在特定区域流通,如设置防伪标识;利用合同条款限制产品流向,如约定 "不得跨区销售";通过物流配送控制产品流通,形成市场分割。
滥用知识产权风险。在知识产权领域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在专利许可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如限制被许可人改进技术;拒绝许可关键技术,阻碍技术创新和竞争;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滥用专利权,实施 "专利劫持";利用商标权进行市场垄断,如恶意抢注商标;在技术转让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搭售非必要技术。
大数据和算法垄断风险。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垄断风险:利用算法进行价格协调,虽无明确协议但价格行为一致;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竞争对手并进行协调;利用算法实施个性化定价,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通过数据垄断阻碍竞争,如拒绝开放必要数据接口;利用算法实施市场分割,限制消费者选择。
2.6 其他相关法律风险
除上述主要法律风险外,乳业企业还面临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乳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中面临多重风险:商标侵权风险,如在产品包装、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专利侵权风险,如生产、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或使用他人专利方法;著作权侵权风险,如在广告、包装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如核心技术、配方、客户信息等被非法获取或使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如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争议;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可能面临商标无效宣告。骑士乳业曾因商标及专利侵权被判赔偿 500 万元,涉及 "骑士小丽花" 等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
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乳业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争议风险较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条款违法;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违反工时制度,加班时间过长且未支付加班费;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未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工伤事故。
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乳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环保风险不容忽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设置排污口;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验收;环保应急预案不完善,环境事故防范能力不足;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收法律风险。乳业企业在税收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如实申报纳税,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当,如错误享受农产品免税政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存在转移利润避税嫌疑;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开发票风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违法,被认定为逃税;税务申报不及时,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外汇管理法律风险。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乳业企业需注意外汇风险:未按规定进行外汇登记和备案;违反结售汇管理规定,如超范围结汇;外汇收支不真实、不合法,存在逃汇、套汇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在境外设立账户未按规定审批;外币现钞管理不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跨境担保不符合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除反垄断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商业诋毁,如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如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获奖情况等;仿冒混淆,如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消费者误认;侵犯商业秘密,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存在欺诈,如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如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等。伊利与蒙牛之间的包装装潢纠纷案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蒙牛因使用与伊利 "金典" 牛奶相似的包装被判赔偿 500 万元。
产品责任保险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风险,但产品责任保险对企业至关重要:未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或保险金额不足;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误,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影响理赔;提供的理赔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未按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保险期间内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 乳业企业合规操作建议与流程指南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食品行业合规课题组:朱崇坤 李国强 王自香  马红雪 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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