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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食品行业产品定价合规报告
发布:2025-12-29 18:25:57 作者:企研会  
2025年中国食品行业产品定价合规报告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食品行业合规课题组

1. 引言
1.1 报告背景与目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其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面对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积极有为,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实施价格调控,推动价格向合理水平回归。
2025 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价格秩序治理成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食品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其价格行为直接影响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5 年 4 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兼顾上下游各环节,强化各领域改革协同联动,实现价格合理形成、利益协调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监管高效透明。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价格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坚持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 2025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中国食品行业企业因产品定价问题被处罚及追责的情况,深入分析各类定价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监管趋势,为食品行业企业提供合规参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合规管理体系,防范价格违法风险。
1.2 报告范围与时间
本报告覆盖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底,中国食品行业各细分领域企业因产品定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报告涵盖的细分领域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休闲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他食品类别。处罚类型包括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公平高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 2025 年食品行业价格监管政策环境
2.1 国家层面监管政策
2025 年,国家在价格监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食品行业价格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顶层设计
2025 年 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这是新时期价格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特别强调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监管办法,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提升供给质量、丰富消费业态,有利于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该意见为食品行业价格监管指明了方向。
治理价格无序竞争专项行动
2025 年 9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 年第 4 号),针对当前市场价格竞争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治理措施。
公告明确了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平台经济价格行为规范
202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该规则共计 7 章 29 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其中明确,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消费者,并合法获得利润。《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规则》提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行为规则》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一律列入禁止清单,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 "红线" 和 "底线"。
2.2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指导
市场监管总局在 2025 年加强了对食品行业价格监管的执法指导,明确了监管重点和执法方向。
重点时段价格监管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5 年 1 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通知要求持续关注节假日期间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鸡蛋、奶制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提升巡查频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
2025 年 5 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 2025 年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严查重处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行为。专项行动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持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管执法力度。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在 2025 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要深入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依法加强重点行业价格监管,整治 "内卷式" 恶性竞争。会议还提出要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网络平台收费治理。
2.3 地方监管措施特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加具体的监管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
重点时段重点治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了对食品价格的监管。例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 2025 年端午节期间启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针对粽子、茶叶、酒类等节日商品的高端化倾向实施整治,从包装规范、价格监管、食品安全 3 个方面强化经营主体管理。
地域特色监管措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1 月针对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及残特奥会期间餐饮零售行业出台专项价格监管政策,首创双标价机制,要求散装食品同步使用实体标价与数字公示;建立餐饮消费二次确认制度;设定高罚款标准。
提醒告诫常态化
各地普遍采用提醒告诫的方式,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事前引导。例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月饼等中秋节令商品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 "天价" 月饼。
3. 定价违法行为类型及法律界定
3.1 价格垄断行为
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构成价格垄断协议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二是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三是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典型表现形式
横向价格垄断主要表现为: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例如,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云南米线市场横向垄断案中,润某公司和林某秋谷公司等米线厂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确定统购价格,通过股东会决议、调价通知等形式固定零售价格,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水米线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价格垄断主要表现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处罚标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哄抬物价行为
哄抬物价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法律认定标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型:包括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散布信息含有 "即将全面提价"" 涨价潮 " 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等。
第二,囤积商品型: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第三,推动价格上涨型:包括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等。
处罚标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3.3 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是食品行业最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之一,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律定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典型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1.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
2.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即 "阴阳菜单")
3.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处罚标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不公平高价行为
不公平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认定标准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四条, 认定“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 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2. 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3. 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4. 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降低幅度
处罚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5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包括: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歧视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这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4. 2025 年食品行业定价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4.1 乳制品行业案例
价格违法行为特点
乳制品行业作为民生重要行业,价格监管一直是重点。2025 年,虽然未发生重大的乳制品价格垄断案件,但行业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在促销定价、渠道管控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
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
2025 年 12 月,国家对原产于欧盟的部分乳制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这一政策调整对进口乳制品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关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定价策略以确保合规。
违法认定要点
乳制品企业在定价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避免与竞争对手达成价格协议或协同涨价;二是在促销活动中确保价格宣传的真实性,防止虚假优惠;三是加强对经销商的价格管控,避免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
4.2 肉制品行业案例
价格违法行为特点
肉制品行业 2025 年的价格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不规范方面。
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
案例一:开封市某餐饮企业 "挂驴头卖马肉" 案
2025 年 7 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 "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开封市一家餐饮企业将骡子肉与驴肉掺混,以 336 元 / 公斤的价格销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9200 元、罚款 8.1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衡东县某猪肉摊位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猪肉案
2025年5月,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猪肉摊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猪肉24kg、没收违法所得624元、罚款4376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认定要点
肉制品企业需要注意:一是确保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明码标价要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的肉类品种进行宣传;三是在定价时要考虑成本合理性,避免价格虚高。
4.3 饮料行业案例
价格违法行为特点
饮料行业 2025 年的价格违法案例相对较少,但在产品标识和宣传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
案例一:农夫山泉 "东方爽茶" 不正当竞争案
2025 年 7 月,农夫山泉方面接到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东方元甄"" 东方爽 " 等 5 款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该案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但也反映出饮料企业在产品定位和定价宣传方面需要加强合规管理。
违法认定要点
饮料企业在定价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以次充好;二是在促销活动中要如实宣传产品价格和优惠信息;三是对于功能性饮料的宣传要谨慎,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4.4 休闲食品行业案例
价格违法行为特点
休闲食品行业 2025 年的价格违法案例主要涉及明码标价不规范和价格欺诈。
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
案例一:营山县某零食店虚假折扣案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检查中发现,知名零食品牌“零食很忙”一营山门店在宣传海报中标注“打折”的产品,实际折后销售价格与折前销售价格完全一致。例如,宣传海报中标注的“百事可乐(330ML)”折后销售价格为1.8元/瓶,经核实,折前销售价格也为1.8元/瓶,实际并未降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明确标注原价和现价,并确保折扣真实有效。该门店的行为构成了虚假折扣违法行为,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宜兴市某商户 "四舍五入" 多收款案
2025 年 2 月 25 日,宜兴市某商户销售散装称重食品油面筋,应收价款 3.3264 元,实收价款 3.33 元,多收价款 0.0036 元。2025 年 5 月 19 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商户作出警告、罚款 99.99 元、没收违法所得 0.01 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认定要点
休闲食品企业需要注意:一是促销活动中的折扣信息必须真实,不能虚假宣传;二是散装食品的称重计价要准确,不得通过 "四舍五入" 等方式变相多收价款;三是包装食品要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价格信息。
4.5 其他细分领域案例
调味品行业价格战情况
2025 年,调味品行业价格战激烈。从酱油到食醋,从火锅调料到味精,调味品企业纷纷通过 "降价" 换销量、抢市场。部分品牌推出 "9.9 元 3 块火锅底料" 等特价套餐,或采取加量不加价的捆绑策略抢占市场。
这种价格战虽然属于市场竞争行为,但企业需要注意避免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二是不得通过虚假的价格比较误导消费者;三是在促销活动中要确保明码标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餐饮行业价格欺诈案例
案例一:丽江某茶饮店冰淇淋价格欺诈案
2025 年 7 月 5 日,一女子在云南丽江古城茶饮店购买冰淇淋时,商家以突出 "9.9 元竹简冰淇淋" 的价格标识,弱化其他产品的价格标签,导致消费者误以为 48 元的商品售价 9.9 元。7 月 6 日晚,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调查终结,认定该商家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责令涉事商家停业整顿 ,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海拉尔区某火锅店 "阴阳菜单" 案
2025 年 8 月 1 日,有网友发布短视频反映海拉尔区蒙元牛门焰传统涮火锅店涉嫌存在 "阴阳菜单" 等问题。经查,该店向消费者出示 "阴阳菜单",存在价格欺诈行为。2025 年 8 月 12 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平台价格违法案例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5 年 6 月查处了一起网络餐饮价格违法案件。某小吃店通过美团和大众点评平台销售的两款餐食以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团购促销活动,但并未实际以划线价对外销售过,也无法提供被比较价格真实依据。这种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5. 监管趋势深度分析
5.1 执法频次与力度变化
执法频次显著增加
2025 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频次明显增加。从市场监管总局到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将食品价格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提升了巡查频次。
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从 2025 年的处罚案例来看,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呈现持续加大的趋势。不仅罚款金额有所提高,而且在某些严重违法案件中还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例如,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某食用植物油企业因涉嫌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被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 265.38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 5 年从业禁入。
"零容忍" 执法态度
2025 年的价格监管呈现出 "零容忍" 的执法态度,即使是微小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处罚。宜兴市某商户因多收消费者 0.0036 元(约 3.6 厘钱)而被处罚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地市监部门表示,虽然违法金额极小,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必须依法处理。
5.2 重点监管领域转移
从线下向线上延伸
2025 年的价格监管重点已经从传统的线下实体店向线上电商平台延伸。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食品交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相应地,价格违法行为也大量出现在线上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美团、大众点评、携程等平台的价格监管。
关注平台经济价格问题
平台经济中的价格问题成为 2025 年监管重点。7 月 18 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9 月 17 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条款修订、调价工具优化等整改任务。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
2025 年的价格监管继续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持续关注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鸡蛋、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更加严格。
5.3 新执法手段与技术应用
数字化监管工具应用
2025 年,市场监管部门越来越多地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价格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监管部门能够更有效地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线索。
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5 年 11 月推出的双标价机制,要求散装食品同步使用实体标价与数字公示。这种数字化的标价方式不仅提高了价格透明度,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控。
跨部门联合执法
2025 年的价格监管呈现出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特点。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特别是在治理平台经济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多部门联动执法成为常态。
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2025 年的价格监管更加注重信用监管机制的建设。《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这意味着价格违法企业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5.4 监管政策导向解读
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2025 年的价格监管政策呈现出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的导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这表明监管部门不仅要查处具体的违法行为,更要从制度层面完善价格治理体系。
注重事前预防
监管政策越来越注重事前预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提醒告诫书、开展政策宣贯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例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月饼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25 年的监管政策强调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销售商品。同时,平台还要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
6. 企业合规启示与建议
6.1 建立健全价格合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原则、流程和责任。根据参考资料,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价格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价格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等。
建立价格审核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价格审核机制,对所有涉及价格的事项进行审核。特别是在新产品定价、促销活动定价、价格调整等关键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价格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成本核算是否准确;二是定价依据是否充分;三是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四是是否存在价格歧视;五是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价格行为的合规性。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定期开展价格合规自查;二是建立价格投诉举报机制;三是加强对销售人员、促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是建立价格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6.2 关键业务流程管控建议
定价流程管控
企业在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 "成本导向、市场适配、合规透明、动态调整" 的原则。具体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准确核算成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成本核算应当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成本项目。
第二,合理确定利润率。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品牌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率。对于民生类食品,应当遵循薄利多销的原则,避免价格虚高。
第三,建立价格审批流程。新产品定价和重大价格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管理层批准。
促销活动管理
促销活动是食品企业常用的营销手段,但也是价格违法的高发环节。企业应当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
第一,确保促销信息真实。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根据规定,"原价" 需为促销前七日内有交易记录的最低成交价。
第二,规范促销价格标识。促销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标明原价、促销价、促销期限等信息。不得使用 "跳楼价"" 亏本甩卖 " 等夸张用语。
第三,避免价格歧视。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对不同消费者群体实行价格歧视,应当一视同仁。
明码标价规范
明码标价是价格合规的基础要求,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标价内容完整。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
第二,标价方式规范。企业应当使用规范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不得使用易引起误解的标价方式。餐饮企业不得使用 "时令价"" 时价 " 等模糊表述。
第三,线上线下一致。对于同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的企业,应当确保线上线下的价格信息一致,避免出现价格差异导致的投诉。
6.3 常见风险点识别与防控
价格欺诈风险防控
价格欺诈是食品企业最容易触犯的价格违法行为,企业应当重点防控:
风险点一:虚假折扣。如营山县某零食店标注 "打折" 但实际未进行任何折扣的案例。防控措施:建立促销价格审核机制,确保折扣的真实性。
风险点二:"阴阳菜单"。如海拉尔区某火锅店使用 "阴阳菜单" 欺骗消费者的案例。防控措施:建立菜单审核制度,确保向消费者展示的价格信息真实一致。
风险点三:模糊标价。如丽江某茶饮店突出显示低价诱导消费者的案例。防控措施:所有价格信息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展示。
明码标价风险防控
风险点一:标价不清。企业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价格信息。防控措施:建立明码标价检查制度,确保所有商品都有清晰的价格标识。
风险点二:"四舍五入" 多收。如宜兴市某商户因 "四舍五入" 多收 3.6 厘钱被处罚的案例。防控措施:使用精确的计价工具,确保收款金额准确无误。
风险点三:价外加价。企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一价制",所有费用都应当在标价中明确显示。
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
风险点一:价格垄断协议。企业与竞争对手达成价格协议或协同涨价。防控措施: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禁止员工与竞争对手讨论价格事宜。
风险点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防控措施:定期评估市场地位,如具有支配地位应当特别注意定价的合理性。
风险点三:纵向价格限制。企业限制经销商的转售价格。防控措施: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避免设定最低转售价格,可以通过建议零售价等方式进行引导。
6.4 应急响应与持续改进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价格违法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价格违法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应急响应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一旦接到价格违法投诉或监管部门检查通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制定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价格违法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风险识别、应急措施、责任分工、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三,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在发生价格违法事件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争取从轻处罚。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价格合规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第一,定期开展合规评估。企业应当定期对价格合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二,及时更新管理制度。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改变,企业应当及时更新价格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三,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销售人员、促销人员、电商运营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价格合规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合规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结论与行动计划
7.1 主要发现总结
通过对 2025 年 1 月至 8 月中国食品行业企业因产品定价被处罚及追责情况的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本报告得出以下主要发现:
监管力度空前加大
2025 年以来,国家对食品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到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再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的监管措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体系。
处罚案例呈现新特点
2025 年的价格违法案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违法金额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了多收 3.6 厘钱被处罚的案例;二是线上平台价格违法问题突出,多家知名电商平台被约谈;三是价格欺诈成为最主要的违法类型,特别是虚假折扣、"阴阳菜单" 等行为;四是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不仅罚款金额提高,还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监管趋势明确清晰
通过对 2025 年监管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价格监管呈现以下趋势:一是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二是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更多采用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三是从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四是从传统监管手段向数字化监管手段转变。
7.2 合规优先级排序
根据风险程度和监管重点,建议企业按照以下优先级推进合规工作:
第一优先级:立即整改事项
1. 检查所有明码标价情况,确保标价内容完整、准确
2. 清理所有虚假促销活动,确保促销信息真实
3. 建立价格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4. 对员工进行价格合规意识培训
第二优先级:短期建设事项(1-3 个月)
1. 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
2. 设立专门的价格管理岗位或部门
3. 建立价格审核和监督机制
4. 制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应急预案
第三优先级:长期完善事项(3-6 个月)
1. 建立数字化价格管理系统
2. 完善经销商价格管控体系
3. 建立价格合规绩效评估机制
4. 持续优化价格合规管理流程
7.4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监管的不断完善,食品行业的价格秩序将更加规范。企业只有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企业也应当认识到,价格合规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通过规范价格行为,企业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够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食品行业价格秩序的持续改善,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食品行业合规课题组
组长:    朱崇坤  
副组长: 李国强  
成员:    王自香 马红雪  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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